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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曲乐恒车祸事件”的法律疑惑

2001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 曲乐恒车祸发生在2000年4月26日晚20时至21时,而报案时间却为第二日即4月27日上午10点左右!发生车祸及时报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,可以说俱乐部公然置交通法规于不顾,这使公安部门不能在第一时间接触事故现场及相关证人,争议颇大的“张玉宁是否酒后驾车”在法律上难以认定。

作为受害人,曲乐恒也从未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。当车祸刚发生时,辽足俱乐部就要求曲乐恒的父亲郑重承诺(据说还有一份书面的东西)“不接触媒体,不提喝酒”,并以此为条件“对曲乐恒负责到底”。记者不禁要问:这样的承诺有法律效力吗?

曲乐恒因车祸伤害而致残,这在民事诉讼上不存在证人证据的困难,因而它也不是什么“质疑点”。对张玉宁是否触及刑事责任一事,除曲乐恒3月29日正式指证张玉宁酒后驾车外,还没有第二个人来出面证实此事。其实,能够证明当时真实情况的证人很多。

如今,依然弥漫在足球世界的那种对法律的轻慢与自负,也实在让中国球迷蒙羞。(《法制日报》2001.4.7宫晶珠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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